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餐旅高級中學圖書室管理辦法
104學年度8月13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
壹、宗旨:
(一)倡導讀書風氣,享受知識樂趣,便利資訊查閱。
(二)培養學生喜愛閱讀的興趣,懂得搜集資料的方法,進而能夠綜合分析,自力學習,從事自己喜愛的自由研究。
(三)重視圖書室的教育性重於知識性,不將圖書室僅當作一個提供知識和閱讀的場所。
貳、輔導重點︰
(一)輔導學生愛書、看書,養成閱讀的興趣和習慣。
(二)輔導學生如何使用圖書室及閱讀心得之寫作。
(三)輔導學生工具書的使用及自由研究。
叁、閱覽規定:
1、開放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AM~11:30AM 13:30PM~16:00PM
2、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,均得依據本規則使用圖書館。
3、本館館藏資料,採開架式閱覽,閱讀完畢請歸回原位。
4、進入本館應衣著整齊、保持安靜。
5、本館嚴禁攜帶食物、飲料。
6、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,應妥為愛護,不得有圈點、評註、割頁等破壞行為,否則照價賠償。
7、本館所典藏之「漫畫」、「工具書」、「參考書」、「報刊」及「非書資料」限館內閱覽,概不借出。
8、不遵守上述規則且經勸導無效者,得取消其使用權。
9、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可憑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。
10、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證件如有遺失請立即向教務處補辦。
11、凡本館列為流通之書籍,均可借閱;借書數量及期限如下:教職員5冊(含非書資料),借期30天;學生2冊,借期7天。
12、凡遇寒暑假或本館整理圖書,所借閱之圖書得依本館規定日期歸還,以便盤點。
13、借閱之圖書逾期未還時停止其借閱權,天數為逾期之天數,逾期超過7天,記缺點一次。
14、借閱之圖書到期日前尚需使用,可辦續借一次,期限14天。
15、續借一次後或未辦續借仍未歸還書籍者,停止其借閱權,天數為逾期之天數,逾期超過7天,記缺點一次。
16、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、損壞需負賠償責任。凡不遵守上述規則且經勸導無效者,得取消其借書權利。